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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希夷

顾家市场拦车收费的水到底有多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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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9 12:05:32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名举报杨副局长
发表于 2022-6-29 12: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夷 发表于 2022-6-29 11:20
如果权属有争议就更不能批准备案了。

特意搜了一下314号文。个人认为争议点还是在与顾家的公共停车场的权属。业主认为该片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的,应当按照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以及314号文中25条、29条,有业主大会同意收费。但是有个问题是顾家的这个停车场是否是属于25条规定的“普通住宅”性质的房子。同时如果不是普通住宅,是商业但同样有物业管理,属于“物业管理区域”的停车场到底使用哪一条规定?是由业主大会同意收费,还参照第二条,属于“公共停车场”。
任何法律法规在制定的时候可能都没法把每个复杂的个体问题考虑进去。需要的是相关部门做出专业的解读,当然最终解决争议的途径还是交给法院。维权不易,但希夷这种公开的举证质证,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进行维权的方式值得点赞支持!
发表于 2022-6-29 12: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要到哪里去 于 2022-6-29 12:28 编辑
希夷 发表于 2022-6-29 10:56
第一节 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

第十九条 经验收合格的公共停车场,应当及时备案并投入使用。城市管理行政 ...

你们搞不赢的!放心!你们这些人真有点搞笑!你们还跟他们讲法律,呵呵!你们这些屁民不配!
 楼主| 发表于 2022-6-29 12:36:21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孤雁南飞 发表于 2022-06-29 12:19
特意搜了一下314号文。个人认为争议点还是在与顾家的公共停车场的权属。业主认为该片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的,应当按照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以及314号文中25条、29条,有业主大会同意收费。但是有个问题是顾家的这个停车场是否是属于25条规定的“普通住宅”性质的房子。同时如果不是普通住宅,是商业但同样有物业管理,属于“物业管理区域”的停车场到底使用哪一条规定?是由业主大会同意收费,还参照第二条,属于“公共停车场”。
任何法律法规在制定的时候可能都没法把每个复杂的个体问题考虑进去。需要的是相关部门做出专业的解读,当然最终解决争议的途径还是交给法院。维权不易,但希夷这种公开的举证质证,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进行维权的方式值得点赞支持!

哪些属于业主共有法律有明文规定,问题是有人选择性失明。
发表于 2022-6-29 12:44:07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腐败,让业主共有停车场变成了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否则,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备案的、
发表于 2022-6-29 12:44:34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收费单位提供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收费表决。
发表于 2022-6-29 12:44:5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把备案的文书调出来,一目了然了
发表于 2022-6-29 12:5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吧,我来给你们出出主意吧!
别扯什么法不**,没用的!拧成一股绳!要有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精神。再有实名举报!很多人举报,上面就会来查,没有多少屁股是干净的!都有屎!
发表于 2022-6-29 13:15:40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6-29 14:01:08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信访局副局长不接待信访工作,搞起了停车收费了。看来这个信访局副局长想换工作呀。
发表于 2022-6-29 14: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看到症结了,到底是业主共有的,还是规划要求开发商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搞清楚这个问题其实一点都不难,也不存在什么权属争议。
 楼主| 发表于 2022-6-29 14:30:08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搞什么搞 发表于 2022-06-29 14:14
有人看到症结了,到底是业主共有的,还是规划要求开发商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搞清楚这个问题其实一点都不难,也不存在什么权属争议。

法律规定很清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发表于 2022-6-29 14:37:09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信访局还是改为多管局更好,因为管的事多,权利又大,高兴管什么就能管什么。
发表于 2022-6-29 14:3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夷 发表于 2022-6-29 14:30
法律规定很清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 ...

这也不一定,比如万科,在拿地的时候政府就要求他们建设了很多公共设施,但不是业主共有的。
 楼主| 发表于 2022-6-29 14:42:59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搞什么搞 发表于 2022-06-29 14:39
这也不一定,比如万科,在拿地的时候政府就要求他们建设了很多公共设施,但不是业主共有的。

这个不应该是个问题,有证据,有依据拿出来即可。
发表于 2022-6-29 15:07:28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到哪里去 发表于 2022-06-29 12:56
来吧,我来给你们出出主意吧!
别扯什么法不**,没用的!拧成一股绳!要有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精神。再有实名举报!很多人举报,上面就会来查,没有多少屁股是干净的!都有屎!

看了您的专评,让人不寒而栗,瑟瑟发抖。
发表于 2022-6-29 15:33:41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看顾家这潭水有多深,有多脏。拉下多少贪官,打掉多少保护伞。
发表于 2022-6-29 16: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什么八竿子打不着的信访局的副局长居然有这么大的能量?这种贪官吃相太难看了,只要有利,就见利忘形了。
发表于 2022-6-29 16:24:32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6-29 17:02:25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笑看江湖 发表于 2022-06-29 16:11
一个什么八竿子打不着的信访局的副局长居然有这么大的能量?这种贪官吃相太难看了,只要有利,就见利忘形了。

您这么说,他今晚寝食难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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