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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三问工伤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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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2 09:3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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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法德东恒溧水 于 2024-4-12 09:3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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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 王磊律师)



01. 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四)患职业病的;
  •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注意,通常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职工工伤,应以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但也有特殊情况!

最高法院(2018)最高法行再151号行政判决认为:当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形时,用工单位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由违法转包、分包的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02.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在什么时间提出?

(一)用人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特别提醒: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如果单位没有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二)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03. 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因为社保部门对特定主体做出的工伤认定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特别提醒: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是可以选择的,这里的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实务中有些单位为了拖时间通常选择先复议再诉讼,劳动者为了省时间通常选择不复议直接诉讼。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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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2 09:5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强学习
发表于 2024-4-12 10:0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涨知识了
发表于 2024-4-12 10:07: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的好好说说 哪些属于 真心的有的时候 真不知道
发表于 2024-4-12 10:30:38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上班路上,别人开车撞了你,别人全责,难道算工伤?工伤赔一次,撞你的再赔一次?
发表于 2024-4-12 10:42: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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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2 10:57: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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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5 07:46:36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闷闷不乐 发表于 2024-04-12 10:30
如果上班路上,别人开车撞了你,别人全责,难道算工伤?工伤赔一次,撞你的再赔一次?

是两种保险互不影响,只要条件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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