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查看: 1932|回复: 2

最高法:警惕虚假海外“高薪”招聘 避免落入电诈陷阱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2-7 14: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最高人民法院2月7日发布8件近期人民法院审结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释放依法从严惩处的强烈信号。

  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窝点之所以屡打不绝、屡禁不止,离不开境内外“蛇头”团伙为其源源不断输送“新鲜血液”。被告人潘某杰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中,潘某杰在境外犯罪集团的引诱和指挥下,组织同村村民偷渡出境非法“务工”,不仅“淘金”梦碎,还落入诈骗犯罪集团的陷阱,严重威胁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人民法院依法认定潘某杰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并综合考虑其“屡犯不改”等情节,决定对其不适用缓刑,通过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衍生犯罪,坚决铲除相关“人力供应链”。

  被告人林某程、蒋某建偷越国(边)境案,是一起为获取“高薪”报酬,主动偷渡至境外参加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林某程、蒋某建为赚钱发财,明知出境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仍自愿垫付资金偷渡至缅甸,结果被境外人员贩卖至犯罪窝点,在缴纳赎金后才得以脱身。人民法院依法认定2名被告人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并综合考虑二人主动投案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预缴纳罚金等情节,在量刑上予以从宽,一方面体现了对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行为严惩不贷的原则,另一方面充分落实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据介绍,境外诈骗犯罪集团往往以所谓的“高工资、低门槛、工作时间灵活”等虚假招聘信息,诱惑境内人员非法偷渡至境外“淘金”。行为人到达境外犯罪窝点后,自愿或被迫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不仅触犯法律,自身生命财产安全也遭到严重威胁,最终害人害己。

  最高法提醒广大群众,高度警惕和有效识别海外“高薪”招聘等虚假信息,避免落入违法犯罪陷阱,危害生命财产安全。
  记者:罗沙

上网方式
发表于 2024-2-8 07:58:10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防范于未然,提高自身识别能力
发表于 2024-2-8 08:07:07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擦亮双眼。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Archiver|手机客户端|小黑屋|自律公约|==溧水114网== ( 苏ICP备10008074号-9 )

GMT+8, 2024-4-28 08:12

Powered by Discuz! X3.4 © 南京溧水易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57214114、57244114 地址:广成铂金大厦16楼01室
法律顾问:范遵国 13705148320 江苏宗域律师事务所 | 吴耀坤 18502567708 江苏圣典(溧水)律师事务所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5-57214114、13913384400 未成年人专用举报邮箱:001@ls114.cn
苏公网安备 32011702000107号 | 经营许可证:苏B2-20150070 | 人力资源许可证:0117000113

客服微信 求职群 公众号 视频号 抖音号(ls114ls114)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