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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诈宣传] 犯罪嫌疑人的自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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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8 08:2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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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市公安机关在某居民小区抓获6名流窜作案的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作案手机十余部。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对其利用手机、名下手机号卡以“手机口”的形式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供通讯支持并获利数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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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手机口’躺在家里就能赚钱”“只要两部手机就能日赚千元”……这样的工作让人心动,但如果你信以为真,则极可能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帮凶”。帮助诈骗团伙架设互转设备、提供通信线路、拨打转接电话等行为,均涉嫌违法犯罪。寻找工作时,一定要提高鉴别能力,切莫被高薪的噱头蒙蔽心智,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具人”,更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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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   煜
审核|姚雅林
签发|耿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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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8 08:57:47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严厉打击!
发表于 2023-12-28 10:2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严厉打击!
发表于 2023-12-28 10:3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强打击力度
发表于 2023-12-28 11: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严从重从快打击!
发表于 2023-12-28 11:19:36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罚太轻,不能有效制止犯罪
发表于 2023-12-28 12:21:47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发表于 2023-12-28 19:2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严厉打击!
发表于 2023-12-31 15: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强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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