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查看: 34401|回复: 39

野猪泛滥 频繁破坏农作物 请问谁来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9-4 17:3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白马大树下张家山 丁家边一带  很多野猪  白天夜里的破坏庄稼  请有关部门能管管
上网方式
发表于 2022-9-5 08:22:25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发表于 2022-9-5 08:3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挖陷阱,逮
发表于 2022-9-5 08:3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这种农作物保险   不知溧水区有没有投保
发表于 2022-9-5 08:4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帮顶
发表于 2022-9-5 08:4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野猪多了,就不需要保护了。
发表于 2022-9-5 08:43:15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应该放在百姓呼声,事关人身和财产安全,有关部门应该回复并重视。
发表于 2022-9-5 08:47:4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野猪真的泛滥了
发表于 2022-9-5 08:4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保护动物,动也动不了
发表于 2022-9-5 08:5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在县城周边出入
发表于 2022-9-5 09: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发表于 2022-9-5 09:25:56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敢逮野猪,掏几个鸟蛋都能判几年,逮野猪,开玩笑。只能让有关部门做无害化处理。
发表于 2022-9-5 09:29:49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去大队试试要赔偿
发表于 2022-9-5 09:3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西北望长安 于 2022-9-5 09:33 编辑

野猪问题看似简单,其实是个很大的难题。也不是溧水一个地方,全国很多地方都面临这个问题。想要很好的解决很是考验地方的治理能力。
以下是个人的一点看法,
第一:赔偿问题,谁来赔偿?如何申请赔偿?赔偿的标准是多少?虽然确实有相应法律法规给出了部分答案,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还是不免发生很多实际的难题。比如赔偿的资金来源不能完全保证,地方政府面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困境,试想下,经济实力强的地方野猪也影响不到;赔偿申请一般的程序对农民来说也是比较复杂的,起码农民很难证明损害是由野猪造成的,损失的数值也难以准确的认定;赔偿的标准还是比较低的,一般很难弥补农民的实际损失。
第二:如何解决,看到新闻报道中,部分地区采用组织狩猎队临时按批准数额狩猎的方式控制野猪种群数量,以此来减少野猪的危害,这种临时的措施其实不能起到预防的效果,基于法律的限制,没有发现有更好的办法保护农民不受野猪的侵害。最终是农民承受着不该有的苦难。
第三:展望,随着生态环境的继续改善,野猪问题会更加突出,最后矛盾必然会达到不可调和的程度,解决问题的契机也许才能出现。个人觉得,赔偿农民损失这个路径必然无比艰难。倒是可能在法律法规方面增加灵活性,比如允许农民在一定条件下开展“正当防卫”,通过合理反击来保卫自己的劳动成果。
最后我想说,跟任何野生动物相比,我个人认为农民才是最需要保护的那个。
发表于 2022-9-5 09:3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合理保护
发表于 2022-9-5 09:50:43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天晚饭后闲逛路上一只野猪蛮大的。
发表于 2022-9-5 10: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9-5 10: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闷闷不乐 发表于 2022-9-5 08:22
可以给你申请国家赔偿,就看有关部门愿不愿意多管闲事了

你对国家赔偿是不是有什么误解
发表于 2022-9-5 10:28:39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看看。
发表于 2022-9-5 10:53:46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Archiver|手机客户端|小黑屋|自律公约|==溧水114网== ( 苏ICP备10008074号-9 )

GMT+8, 2024-4-30 02:26

Powered by Discuz! X3.4 © 南京溧水易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57214114、57244114 地址:广成铂金大厦16楼01室
法律顾问:范遵国 13705148320 江苏宗域律师事务所 | 吴耀坤 18502567708 江苏圣典(溧水)律师事务所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5-57214114、13913384400 未成年人专用举报邮箱:001@ls114.cn
苏公网安备 32011702000107号 | 经营许可证:苏B2-20150070 | 人力资源许可证:0117000113

客服微信 求职群 公众号 视频号 抖音号(ls114ls114)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