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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希夷

南京市委第四巡察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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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3-9 12:08:21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侠客 发表于 2022-03-08 14:48
在物业服务领域法院要慎用支付令!因为所谓物业服务公司对小区业主享有的债权人地位,是基于小区所谓业委会代表小区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有时物业服务公司本身服务并不到位,弄几个老大爷轮流看看门,弄几个老大妈偶而扫扫地,有些承诺形同虚设,自身就违约,债权人地位本身就存疑。虽说法院支付令下达后,业主可以提供证据提出异议,但一般业主平常哪有这个意识,物业服务合同见到的人也不多,能看懂的更是少,有时只能认它狠。所以说法院收到物业服务公司申请后,应多了解情况,裁定驳回申请,双方协商解决,毕竟这不是一对一的合同之债,是一对N的合同之债,其中原委比较复杂,希望引起法院新领导的重视!

物业管理纠纷之所以成为社会矛盾聚集和多发点,现行法规并非不能解决,而是资本广羟入行政和司法导致他们不能站在一个公平公正的立场来处理这个矛盾,甚至习惯于用行政和司法的手段来打压处于散漫状态的业主。本来一个契约性的服务关系,变成了一个带有行政性质的关系,政府不是立规,拉架,而是拉偏架。导致民怨沸腾。几年前我就建议尽可能成立业主委员会,把业主的事交给业主处理。由业主选物业或自治,形成正常的服务关系。当然这其中也有业主自身的问题,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也不肯履行义务,有了矛盾才乱喊一气,甚至有业委会的业委会里有人私心太重,这是物业矛盾难以有效解决的关键因素之一。业主们需要反省。
发表于 2022-3-9 13:10:35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希夷 发表于 2022-03-07 17:28
不扩大范围,仅溧水,行政大于司法。法院立案需要请示区委区政府,并一拖九个月。公然的违法违宪,没有相关部门依法依职追责。所以对这个巡察我一直持观望态度。

打铁的人必须是铁打的人。
发表于 2022-3-11 06:34:22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3-11 12:23:36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过场吧!?
发表于 2022-3-12 11:01:48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哈哈哈、啊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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