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查看: 48384|回复: 24

[单位答复] 请有关部门来消除安全隐患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1-19 15:5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洪蓝街道金龙南郡负二楼属于人防工程,最近安装了一些充电桩给新能源汽车充电,大家都知道锂电池很容易自燃爆炸,里面停了很多小汽车,一旦有汽车燃烧爆炸,就会引起其他车辆燃烧爆炸,消防车也进不了地下车库。地下室安装充电桩危害性极大,请有关部门来消除安全隐患!
上网方式
发表于 2023-1-30 17:41:01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WSGjlnj”您好。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新能源汽车逐渐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为了使小区业主充电更加方便,根据相关部门推出的各项便民服务条件和规定,地下车库是可以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但如果小区业主私自接线安装充电桩属于违规行为,是不允许的。因为许多地下停车场属于人防工程,建设和使用标准较为严格,不能私自改建。如果与物业沟通后允许安装充电桩,并且向相关部门提交资料后,是允许安装充电桩的。
针对金龙南郡地下车库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情况,物业严格把控审批手续,充电桩的安装申请是业主向国家电网溧水区服务平台提交的,并且由国家电网对充电线的电缆电表进行排布,然后由新能源电动车4S店提供并委派持证的专业电工安装,电桩与电桩的间距大于规定的80至100厘米。充电桩安装后,经过测试使用状态正常,也不影响其他车辆停放。
发表于 2023-1-20 20:19:13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无道理,消防这关怎么通过的?
发表于 2023-1-21 05:56:34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楼主| 发表于 2023-1-21 07:44:44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1-21 08:30:48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3-1-21 08:53:10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能源是大趋势,国家鼓励居民安装私桩。地下车库,人防车库没有规定不予许安装充电桩。不能因噎废食。
发表于 2023-1-21 18:15:56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病呻吟啊,全南京地下室到处都能装,哪来的那么多安全隐患? 你走在马路上都有出车祸的概率,难道就该让所有人不开车?
 楼主| 发表于 2023-1-21 20:14:23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沐友之 发表于 2023-01-21 18:15
无病呻吟啊,全南京地下室到处都能装,哪来的那么多安全隐患? 你走在马路上都有出车祸的概率,难道就该让所有人不开车?

看你也不像是南京人
发表于 2023-1-22 15:33:32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第一!
发表于 2023-1-22 16:31:14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消防应该重视一下。
发表于 2023-1-23 21:07:39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电瓶车 燃油车也有自燃概率,要不都别停?扛肩膀上?
发表于 2023-1-24 20:39:20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呗费劲了,这个真是合规的
发表于 2023-1-24 21:0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请有关部门尽快消除隐患!
发表于 2023-1-25 17:05:20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尽快消除安全隐患。
发表于 2023-1-26 23:07:39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别费劲了,这个真合规
发表于 2023-1-28 09: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安评?
发表于 2023-1-28 10:44:08 | 显示全部楼层
等燃油车淘汰之后,地下停车场都只能养鸡养鸭了。
发表于 2023-1-28 12:26: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合规的吧,地下车库自己车位安装充电桩
发表于 2023-1-30 07:5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有固定的车位就可以申请安装
发表于 2023-1-30 14:33:52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第一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Archiver|手机客户端|小黑屋|自律公约|==溧水114网== ( 苏ICP备10008074号-9 )

GMT+8, 2024-4-16 20:23

Powered by Discuz! X3.4 © 南京溧水易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57214114、57244114 地址:广成铂金大厦16楼01室
法律顾问:范遵国 13705148320 江苏宗域律师事务所 | 吴耀坤 18502567708 江苏圣典(溧水)律师事务所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5-57214114、13913384400 未成年人专用举报邮箱:001@ls114.cn
苏公网安备 32011702000107号 | 经营许可证:苏B2-20150070 | 人力资源许可证:0117000113

客服微信 求职群 公众号 视频号 抖音号(ls114ls114)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