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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越来越不和稀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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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9 23: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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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中不足是车主没让犬主赔维修费。
  
18日,江宁中队接到一起报警,称在江宁区铜井福兴街路段,一辆轿车撞死一只小狗。
  
经勘查现场和调阅社会公共视频,判定犬主戴女士遛狗外出未拴绳,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戴女士觉得交警判定自己负担全部责任并赔偿轿车维修费用不公平。警方解释称,戴女士未对小狗进行拴绳牵引,也没有尽到看管义务,导致小狗跑到马路上干扰了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且引发了交通事故,作为狗主人的戴女士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11.jpg


上网方式
发表于 2022-9-30 10:44:42 | 显示全部楼层
该事故责任认定是依法治国的重大体现
发表于 2022-9-30 18:51:04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10-9 17:24: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大进步!
发表于 2022-10-9 17:24: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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