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常能看见反映县医院医疗事故的帖子,有些网友就建议以后不去县医院可以去中医院,有段时间我也很认可这一想法。但是现在我只能说,我错了。而且是致命的错。
2月24日我老婆因家庭琐事与我争吵后喝了1-2两的“杀虫双”农药(中等毒性),被我及时发现20分钟后送到中医院抢救。到医院时她神志清楚,还能与我对话。医生给她洗胃结束后各项检查指标都正常。遗憾的是在洗胃结束后的20多分钟主治医生竟然丢下抢救室里唯一的病人不知去向。我发现老婆一直昏睡就问急救室里的女医务人员是怎么回事,得到的回复是:可能是洗胃后舒服了,睡着了(我估计她的水平也就和我一个老百姓差不多,也或许她根本就没重视我老婆的病情)。在我的一再追问下她观察到心跳检测仪上反映的问题,才通知了主治医生。主治医生进来后立刻就做了心肺按压,经过抢救后有了自主心跳和微弱的呼吸。这时医生告诉我中医院条件差没有呼吸机,她这样的状态在中医院只能等死必须转到县医院。转到县医院后的第二天医生就告知因心跳停止时间过长脑水肿很厉害,这样的病例在县医院还没有成功过的例子。在县医院的重症监护室医治5天后,最终不治身亡。
在这些天里我一直后悔不已,如果当初我及时把她送到县医院我夫妻二人就不会阴阳分隔了。我错了,我单纯的以为中医院的医生待病人就如家人一样的尽心尽责,在治疗的最关键的20多分钟里主治医生尽然无视病人的生命不知去向。
处理完后事后,我找到中医院讨要说法,我单纯的以为他们会尊重事实,公正处理,但是我错了。在我如实的反映所有的情况并把相关的材料都交给他们后,他们不但不反省自身存在的失误和不足反而联合窜供、歪曲事实、推卸责任。
天理何在呀?
我一定要为我的亡妻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