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人一个 发表于 2024-4-1 22:52:16

《我是片儿警》之(11)


文/端木家达

溧水县第一招待所(溧水宾馆前身),老百姓也称之为“县委招待所”,它位于在城镇后巷10号,距在城派出所约600米,与县政府机关大院一墙之隔。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全县大型会议基本在这里召开,南来北往的旅客也吃住在此,从外地调来溧水任县委书记、县长的领导们也都住在院内,如此重要的场所,以前也没有发生过什么案件,而偏偏到我当“片儿警”期间却发生了系列盗窃案。


记得一九九二年初夏。一天上午七点半钟左右,我刚到办公室坐定,第一招待所牛冬保所长就急匆匆到在城派出所报案说:

“最近二个星期,我们招待所五号楼停车场,连续有人去撬小汽车,把客人放在包内钱偷走了,旅客反响强烈, 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很关注这些案件,请公安机关尽快破案,如果再发生案件,有损溧水形象”。


溧水县委第一招待所就在我的片区内,我作为“片儿警”参与侦破此案是义不容辞。在当天召开的专案案情分析会上,战友们义愤填膺,纷纷向所领导请战:“真是胆大妄为,居然有人在我们眼皮底下作案,一定要把犯罪分子挖出来”。会上所长决定,近期由我和战友朱明放下手中一切工作,集中精力,尽快拿下这系列盗案件。


接受任务后,第二天我和战友朱明来到第一招待所。首先我们实地查看五号楼案发现场,根据牛所长提供失主名单,我们逐一进行了询问、走访、调查,经综合分析后初步判断,该系列案属同一人或同一伙人所为的可能性较大,理由如下:

第一、嫌疑人作案手段相同,用钝器击碎驾驶室左侧车门上三角玻璃,伸入车内打开车门进行盗窃;第二、所袭击的小车均为国产吉普、金杯面包车等,而停在边上的进口小轿车没有一辆被撬,说明窃贼是“土八路”,技术并不高明;第三、犯罪嫌疑人只要钱,其它东西一概不拿;第四、作案地点都选在五号楼南面停车场;第五、作案时间都选在晚上6时至8时。


依据以上分析,我和朱明作出判断。犯罪嫌疑人穷凶极恶,在一个星期内连续多次作案,说明对钱的欲望十分强烈。调查还发现,这几次作案,嫌疑人没能偷到多少钱,近期仍会再来作案。据此,我们决定采用“守候”这一简单有效的侦察方式,力争在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所领导很快就批准了我们的行动方案。

(待续)

网图侵删



希夷 发表于 2024-4-2 08:10:19

两场一街改变了大东门,小东门一片的地形结构。

粗人一个 发表于 2024-4-2 08:55:49

希夷 发表于 2024-04-02 08:10
两场一街改变了大东门,小东门一片的地形结构。

面目全非。

遇识 发表于 2024-4-2 09:35:41

偷的是有钱人的车

小卷 发表于 2024-4-3 10:54:40

最后破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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