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炽枭狼 发表于 2022-9-29 23:20:40

法律越来越不和稀泥了

美中不足是车主没让犬主赔维修费。

18日,江宁中队接到一起报警,称在江宁区铜井福兴街路段,一辆轿车撞死一只小狗。

经勘查现场和调阅社会公共视频,判定犬主戴女士遛狗外出未拴绳,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戴女士觉得交警判定自己负担全部责任并赔偿轿车维修费用不公平。警方解释称,戴女士未对小狗进行拴绳牵引,也没有尽到看管义务,导致小狗跑到马路上干扰了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且引发了交通事故,作为狗主人的戴女士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乐观向上 发表于 2022-9-30 10:44:42

该事故责任认定是依法治国的重大体现

WSGjlnj 发表于 2022-9-30 18:51:04

点赞一下

笑看江湖 发表于 2022-10-9 17:24:06

一大进步!

笑看江湖 发表于 2022-10-9 17:24:12

必须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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